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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即: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人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子女由谁抚养?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女方有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2)、对两周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己作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有利,而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在诉讼进行中
,被告人对原告人提起的诉讼。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反诉须以本诉存在为前提条件,即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因此,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即反诉的理由必须必须与本诉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或有相互联系的事实;反诉的目的是为了抵消、并吞或消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反诉应该在原告提起本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前提出;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法院提起。反诉可以合并审理。如本诉的原告放弃或撤回诉讼,本诉程序终止,但不影剧反诉程序终止。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与法律援助中心
妇联与司法局合作,把“148”作为服务妇女儿童的一个窗口,同时为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受害妇女提供代理和辩护,为弱势群体撑腰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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