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简介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他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或其他亲属、邻居、朋友等代为照料,无法享受完整家庭正常的抚养、教育和关爱。这些处于成长关键期的孩子,由于长期和父母分离,在生活、教育、心理、安全、学习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

  农村留守儿童是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军,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人才基础是否稳固,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党和国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教育部、全国妇联等14个部委组成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题工作组,专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我省在召开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上,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列入为农民工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并成立了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我市于2007年8月隆重启动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全面开展留守儿童“五大关爱行动”,构建“五大关护网络”。全市各级妇女组织通过开展“牵手助成长、爱心构和谐”、“心系流动家庭、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千余名“亲情家长”、“代理妈妈”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截止目前,共资助特困留守儿童820名,发放救助款2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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